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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发泄情绪一时爽 酒后滋事陷囹圄
时间:2023-02-09  作者:霍燃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因酒后发泄不满情绪,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案件,现已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被告人魏某某因琐事对本村村委会心生不满,遂酒后来到该村委会,为发泄情绪,持砖头砸村委会院外停放的六辆汽车,并用剪刀将村委会房屋的门窗玻璃砸毁,经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人民币5961元。

经审查认定,魏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清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心情不好,借酒浇愁不是肆意妄为的借口,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日常生活中三五好友碰杯对饮是一件乐事,但喝酒要适度,饮酒莫贪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酒后做事三思而后行,否则同样可能触犯刑法,切勿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让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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