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路过村庄,见农户家中无人遂心生贪念,连续作案结果被事主发现,扭送到了公安机关。5月15,清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嫌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0岁,于2014年5月2日上午8时许上班路经清苑县臧村镇于庄村时,见被害人田某家锁着大门,西墙外有砖垛,遂跳墙入院,从室内盗窃现金十余元以及银行卡以及身份证各一张。后该犯又搭车到清苑县刘庄村北,见被害人李某家锁着大门,跳墙入院,从室内缝纫机抽屉里盗窃现金2元,不想在翻墙外逃时被事主发现,后被村民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半日内连续入室盗窃,已经涉嫌盗窃罪,且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遂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随贪念而纵之,君子爱财当有道,莫为小利触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