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现将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査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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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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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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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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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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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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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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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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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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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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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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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为118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0.6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180.61万元
基本支出1015.2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817.1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98.09万元
项目支出165.36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165.36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180.61万元,较上年减少3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6.75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65.36万元,主要是上级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为198.09万元,其中办公费85.7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1.86万元、取暖费9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5万元、福利费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3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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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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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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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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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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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减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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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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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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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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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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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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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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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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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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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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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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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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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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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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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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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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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专款结转列入预算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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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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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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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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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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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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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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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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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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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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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专款结转列入预算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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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基础工作做牢固、常规工作提水平、特色工作出亮点、业务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争一流”作为工作目标,全力打造清苑区良好法治环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及其他犯罪,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清苑区工作全面进入全市上中游贡献力量。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检察监督
总体目标: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在侦查监督活动方面,要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并以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为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侦查监督工作确保批捕准确率100%,完成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5件。
(2)在公诉和审判监督方面,要做好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并以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为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公诉检察工作确保起诉准确率100%;做好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情节的认定,追诉漏犯、漏罪,改变定性和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提请抗诉等工作。
(3)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要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并以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完成执行监督案件8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模式,以打击环境污染为突破,抓好民行工作新的业绩增长点。
(4)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要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并以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为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监所检察工作完成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保外就医的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联合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社区、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建立“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新体系。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劳动就业基地,以“一室两基地”为平台,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到家”回访活动,确保不让一个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同时鼓励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及时就业,确保不让一个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最终达到让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都能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
(5)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要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以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批捕准确率100%,确保起诉准确率100%,继续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援助等涉及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工作。同时在“护蕾工程”工作上下功夫。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普法活动进校园活动,有力回应社会关注;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校园禁毒宣传等活动,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贫困生救助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重点帮扶,确保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6)在司法辅助方面,要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并以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办案安全,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总体目标: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在涉检信访办理方面,要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并以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为绩效目标。
(1)在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方面。要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
绩效目标:依法受理初核职务犯罪举报,及当事人不服放入刑事申诉案件。
(2)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绩效目标:并以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3、检察事务管理
总体目标: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在综合业务管理方面,要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以区委中心工作指向哪里,检察工作跟进到哪里”的思想为指导。
绩效目标:确定全区检察工作重点、中心,确保区委中心工作顺利实施
(2)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以分组检查为具体手段,确保案件质量禁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绩效目标:建立完备的案件质量平常体系
(3)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与涉农检察工作;以“一体两翼”的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东闾乡服务企业发展精品模式,内联业务部门,外联当地党委、政府,快速介入涉农涉企犯罪的侦办过程,全力服务清苑经济发展。
绩效目标:大力推动检察工作与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及涉农工作相结合,促进清苑经济发展。
(4)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为龙头,加强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力度,强化人民监督员联系制度,建立人大代表不定期与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模式。
绩效目标:强化监督意识,更好的服务区政府。
(5)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以检委会网络化、无纸化工程为契机,远程庭审为重点,打造“智慧检察”清苑模式。
绩效目标:紧跟时代步伐,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6)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以“重抗检务公开大旗”为目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的各项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绩效目标:以宣传公开的方式,宣扬检察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风采。
(三)工作保障措施
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2020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我们应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是努力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履行职责使命、实现奋斗初心。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实现服务大局与履行检察职能的同频共振。以惠农助企、保障民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破各类破坏清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为清苑区全面脱贫提供法治保障。
2、是努力在深耕检察主责主业中履行职责使命、实现奋斗初心。
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政策与法律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严格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刑事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3、是努力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履行职责使命、实现奋斗初心。
继续勇担社会责任,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和“护蕾工程”工程两项特色工作。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构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是努力在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中履行职责使命、实现奋斗初心。
全面从严治检,探索“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在清苑检察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19年专款结转)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资金业务款(保财行[2018]30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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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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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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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702-JBN-U7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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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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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专款结转)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资金业务款(保财行[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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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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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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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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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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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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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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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5万元,印刷费8元,邮电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业务办公费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元,共计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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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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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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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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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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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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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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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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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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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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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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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2、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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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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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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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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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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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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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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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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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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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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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公益电影放映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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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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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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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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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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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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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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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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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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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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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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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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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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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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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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