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部门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清苑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苑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字【2002】49号),现将我局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市院工作要求,确定本区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本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本区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七)依法对本区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负责本区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本区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干部。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本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本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
部门内部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检察技术科)、反渎职侵权局(内设渎职侵权检察一科、渎职侵权检察二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计财装备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638.1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8.11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638.11万元。
基本支出 1261.4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994.2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67.24万元
项目支出376.62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376.62万元
3、与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638.11万元,较上年增加2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5.58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1.9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日常保障经费全部做到日常公用经费里不再纳入项目库。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预算为267.24万元,其中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31.04万元、取暖费9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40万元、福利费8.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36.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58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1万元,原因为我单位业务款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的支出,2018年加强预算管理,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业务款项目进一步细化,故2018年调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57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2)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政府采购列入预算为148.98万元,用于采购我部门专用设备,其中需采购的设备有:涉案财物信息系统36万元、制式警车34万元、无纸化办公系统15万元、密码传真电报收发系统4万元、检委会信息化系统12.28万元、档案室建设项目15万元、打印机15万元、电脑17.7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093.27万元,其中房屋面积3345平方米,价值213.2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80.04万元。我部门2018年固定资产列入预算150.28万元,计划采购的装备有:涉案财物信息系统36万元、制式警车34万元、无纸化办公系统15万元、密码传真电报收发系统4万元、检委会信息化系统12.28万元、档案室建设项目15万元、打印机15万元、电脑17.7万元、其他设备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要求,对我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中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如下: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