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周工作要求,近日,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清苑区某公园,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支起“普法小摊”,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彩页、普法小扇子等实用宣传品,向大家认真讲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反映、处理,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这么说找熟人打听打听案情、说说情、打打招呼还真是违法行为啊?”“我就说吗,律师什么的就不能请法官检察官吃吃喝喝,果然是违法!”群众们热情很高,积极讨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大妈,平时要是遇到邻里纠纷或者法律问题,要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法律咨询等正规渠道反映,千万不要相信‘托关系’‘找熟人’能解决官司,这不仅违法,还会害了办案的检察官。”面对群众的咨询,干警们结合真实案例,重点厘清了“违法过问”与“合法监督”的界限,明确告知群众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等行为不仅无法影响司法公正,反而会导致办案人员因不如实记录报告而受到追究。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8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通过宣传,不仅提高了辖区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更向社会传递了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下一步,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抓细“三个规定”执行,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