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召开加强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工作会。会上通报了第四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以及流程监控情况,针对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与会人员共同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案件管理的“管”应当包含检察长的全局管理、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和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几重含义,要确保实现案件由进至出,由静态到动态的全流程管理。
会议强调,加强案件管理,是落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工作要符合办案规律、管理规律和工作实际,案管部门应当统筹好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工作,将案件管理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大局中,发挥案件管理的枢纽作用。
会议要求,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要把提升案件质量作为共同目标,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共同解决,力求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件中把工作做到极致,案件质量一方面需要“办好”,另一方面需要“管好”,正确处理“办”与“管”的关系,使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情形下发挥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