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河北法治报》刊发:申请“扶贫资金”不用归还?--一女子贪财成为电诈“工具人”。以下是内容全文:
本报讯(王京京) 日前,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4年6月,吴某根据朋友推送的网址,下载了一个所谓的“乡村振兴App”。客服称能为吴某申请到279万元“扶贫资金”,且不用归还。见到群里一直有人发“扶贫资金”申请成功的消息,吴某也心动了。对方要求吴某必须携带银行卡到外省包装流水,并按照对方要求去银行取现,若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就谎称自己取钱用于给孩子娶媳妇。
吴某虽然意识到取现的资金很有可能不是正道来的,但是为了所谓的“扶贫资金”,仍然听从了对方安排,返回家乡后被警方抓获。经查,吴某名下的银行卡帮助接收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24年9月24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以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清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吴某自愿认罪悔罪。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4年10月15日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清苑区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