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办案检察官在镜头下,严格按照最高检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经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确认后,一份封存,另一份在起诉时随案移送法院。
见证律师表示,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听取了我们值班律师的意见,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签署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用镜头规范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让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行的新举措。清苑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继续擦亮“镜头”,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